宋某和孙某为雇佣关系,宋某为其驾驶车辆送货,并从事货物装卸工作。2022年8月22日晚,宋某在货物装卸过程中,意外从车上坠地,造成右臂受伤,当天被送往医院,拍片观看后,医生建议保守治疗,孙某将宋某送至诊所打了石膏,经孙某同意,宋某在家休养,孙某口头答应给宋某支付三月工资,每月工资 6500 元,但只给了宋某6000元,经索要,双方协商孙某共给付宋某 10000元补偿款,但也一直未给付。宋某因为孙某提供劳务过程受伤,《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现宋某要求孙某立即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28000元。

调解团队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中,工作人员采用“面对面”的方式做双方思想工作。本着互让互谅、换位思考的原则与双方反复进行沟通,并向双方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从人性化的角度帮助当事人分析事情的利弊,经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孙某当场一次性给付宋某赔偿款2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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