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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落实年|优化营商环境】柞岗法庭调解一起追偿权案件

发布时间:2023-06-21 09:09:36


近日,青冈法院柞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拒不偿还购买玉米收割机款而引发的追偿权纠纷。经过调解员的协调沟通,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顺利化解了该起纠纷。


2014年8月14日,被告苑某与案外人邓某签订玉米收割机购买合同,合同价格为97000元,当日被告苑某给付30000元,拖欠67000元购车款未付,由原告顾某为其提供担保,后于2014年11月22日,被告苑某给案外人邓某出具借据一份,约定2014年12月5日前还款,也由原告顾某为其担保。借款到期后,被告苑某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案外人邓某将原告顾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顾某对被告苑某应当偿还的67000元借款承担还款责任,判决生效后,原告顾某于2023年5月22日已经按判决实际履行完毕,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行使追偿权未果,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调解员联系双方当事人,苑某表示自己资金紧张,一时无力一次性偿还,但可以分期。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商还款计划,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柞岗法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注重加大案件调解力度,有效解决矛盾纠纷,助力快速履行,以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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