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冈法院一直以“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特别是在处理家事纠纷上,积极化解矛盾,力促案结事了人和。近日,青冈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子女抚养纠纷案件。
于某与刘某于2022年经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并签署一份离婚协议书,约定婚生女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男方未履行给付义务,现原告要求于某立即给付所欠抚养费30000元,自2023年9月开始每月1日给付抚养费2500元至婚生女18周岁时止。
受理该案件后,调解员考虑到本案为抚养纠纷,为最大化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便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中,双方情绪均较为激动,调解员便耐心、细致的调解,从保护子女、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家庭和谐的角度出发,同时也向原、被告双方进行释明,作为父母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经过调解员释法说理后,被告也主动表示愿意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最终双方就孩子的抚养费问题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夫妻双方婚姻解除,并未解除父母的责任,父母双方的责任仍在继续,给予抚养费不是简单给付金钱,而是父母用另一种方式表达对子女的爱。正确引导父母离异不离子女,温暖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路,也切实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