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冈法院柞岗法庭成功调解三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司法审判政治功能、法治功能、社会功能,把诉调对接的“调”再向前延伸,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源头化解、综合化解。
2021年8月份,青冈县某镇人民政府与邵某等人签订某土地承包合同书各三份,合同约定,青冈县某镇人民政府将某地发包给邵某等人呢,均约定了承包期限及承包费数额,邵某等人均缴纳了承包费,后邵某等人将发包的土地转包给第三人,协议中约定原有约定条款不变,现因上级部门下发整改通知,某镇政府须终止以上合同,按照规定程序整改后重新发包,故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柞岗法庭收到某镇政府提交的材料后,上报给李磊庭长,李磊庭长经过仔细研判,认为庭审虽然能够快速明确相关法律问题,但是并不能使原、被告及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得到及时保障,李磊庭长决定对以上三个案件先行展开诉前调解工作。
李磊庭长第一时间联系某镇政府工作人员深入了解案件事情经过,倾听三方的诉求和意愿。在调解的过程中,李磊庭长本着快速有效解决纠纷的原则,引导三方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在法律范围内为三方当事人寻求解决问题的平衡点。经过多次的耐心细致沟通和释法明理,最终,案件调解成功,三方一致同意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此次调解成功,解决的不是一个案件,而是一类案件,六对矛盾得到了及时有效的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下一步,柞岗法庭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灵活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将司法服务的触角延伸到纠纷的最前端,将矛盾化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