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法官的话在理,我接受,我撤诉。”9月18日,在青冈法院吕云龙法官的调解下,一起僵持许久的楼房漏水纠纷在得以顺利化解。20日下午,吕云龙法官向笔者叙述了案情。
原、被告系楼上楼下邻居关系。今年2月份,青冈某小区1楼从事房屋中介的王先生诉称,因楼上管线漏水至今,导致办公室内的办公桌、复印件、铺设的地板均被浸泡,他称维修更换需要几万元不等,其要求以鉴定为准。王先生对楼上漏水造成的损失怒不可遏,把2楼到6楼的住户全列为被告起诉到法院。
王先生楼上2楼经常没人,发现漏水后他与该住户的女儿、女婿理论并发生了争吵,好不容易找到了住户沈某,又被告知现在上海回不来,一切事情委托其连襟处理。吕云龙法官将法律文书送达给5名被告,并且通知了开庭时间。
为了圆满办理此案,吕法官和法官助理沈鑫两次深入原告单元楼实地勘察,查找漏水点,了解房屋漏水情况,同时向当事人进一步了解漏水原因。通过查看漏水现场,发现了端倪:不像是二楼漏水。吕庭长便组织所有住户通过“圆桌会议”探讨纠纷争议焦点。这时,包括2楼住户在内有两家反映,洗菜盆堵了,曾去找维修人员修理,遭到了1楼住户拒绝:如维修就得关门停业,影响生意。
吕法官找到原告,从法律规定、相邻关系等多角度出发,劝他以邻为善,和气生财,不让人家维修洗菜盆也有过错。如果鉴定评估,不仅扒开墙探查费事,而且还要承担评估费。并告诉王先生通过他的维修公司维修还可以赚取维修费。吕法官的建议,王先生欣然接受,并用2天时间把住户管道维修完毕,不再要求5邻居赔偿漏水损失。最终,此单元6家住户握手言和。
吕法官通过情绪代入法、法律解释法成功调解了这起邻里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以及社会效果。
下一步,青冈法院将坚持以“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为核心理念,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积极推动司法力量嵌入矛盾纠纷化解全周期,推动诉前化解纠纷数持续上升、诉讼率持续下降,真正实现让司法赋能基层社会治理的价值目标,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