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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倾心调解化纠纷 当场给付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3-10-17 18:47:39


10月10日,青冈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现场履行了给付义务,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被告张某因生意资金周转向原告李某借款6000元,约定还款后因被告未按约定向原告偿还借款,故原告诉至法院。

接到案件后,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尽快解决原被告矛盾,诉调对接工作人员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采取诉前调解方式化解纠纷。调解中,诉调对接工作人员一方面以案释法,告知拒不偿还借款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以情说理,建议双方互相理解,进一步减少当事人分歧。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并当场将借款以转账的方式给付原告,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诉前调解是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立案前的调解方式,既能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又能节约司法资源。

青冈县人民法院坚持将“诉源治理”理念贯穿于立审执之中,将审判与执行相结合,采取多元化解纠纷的方式,努力实现矛盾轻化解,维护社会和谐重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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