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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争”晋先】青冈法院:耐心释法,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发布时间:2023-10-17 18:54:19


丁某是某村村干部,2022年11月,袁某要向绿化带卸雪,丁某劝阻,袁某不服且用铲雪锹击打丁某头部,造成丁某头部受伤。此事发生以后,丁某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多次找袁某协商赔偿事宜,袁某拒绝赔偿,于是丁某将袁某诉至青冈县人民法院。


经过我院开庭审理以及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本院于2023年8月2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袁志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丁长发各项费用合计6630元。但是,袁某仍未履行义务,丁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袁志刚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执行法官又多次打电话联系被执行人袁志刚,对其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有可能会面对冻结银行卡、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甚至是面对司法拘留的风险。虽未采取上述措施,但是,由于执行法官耐心释法,被执行人袁志刚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此案执结。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我们的立身之本,道德之基。积极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是每一位当事人应尽的义务,任何规避、阻碍、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重制裁。


青冈法院将继续立足司法职能,以高标准、高要求持续强化执行措施,尽全力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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