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法官一心为当事人着想,令人感动,我们同意延期审理。” 10月16日,一起本应驳回的欠“薪”案件,在青冈法院陆宝军法官的努力下被延期审理。

原告孙女士因在被告王某经营的酒店打工。之后,酒店拖欠她今年6月至7月的劳务费5000余元未给付,8月初,只是给出具了欠条一份。孙女士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劳动仲裁未果,于近日到青冈法院起诉该酒店,要求给付欠款,并让酒店两相关负责人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及承担诉讼费。
此案定于10月16日开庭。可是,因原告家中有急事,不能到庭。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如果当事人继续主张权利,就得重新起诉。对于此案,陆法官没有一驳了之,而是为减轻当事人诉累,贯彻上级法院和本院党组能动司法的要求,没有驳回起诉,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9条,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的规定,陆宝军法官向被告释法解疑,做通相关当事人的工作,一致同意延期审理。这样,孙女士得知案件延期审理后,对法院做法非常满意,为法官一心为当事人着想的举动表示感谢。
下一步,青冈法院将持续贯彻上级法院诉源治理的工作要求,把能动司法摆上更加突出位置,贯穿于审判工作全过程,切实抓好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果。自觉运用好自由裁量权寻求个案处理的最佳方案,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