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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快报
短信引发纠纷 伤人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2-02-29 09:37:01
短信引发纠纷 伤人被判缓刑
宋丽丽 赵国瑞
只因给别人妻子发短信引起不满,便将他人砍伤。近日,砍伤他人的佟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青冈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5年。
2010年1月25日,青冈县某村村民佟某某给本村吴某某的妻子发短信,引起吴某某的不满,并在电话中骂了佟某某。佟某某遂拿了一把菜刀前往吴某某家,到吴某某家院子时,吴某某用煤铲子打了佟某某一下,佟某某遂用菜刀砍吴某某面部两刀,后逃跑。经鉴定,吴某某构成重伤。法院认为,被告人佟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佟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因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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