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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离婚纠纷巧调解 温情劝解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3-11-02 08:32:32


刘某、于某于2017年经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名男孩现5周岁。婚后在共同生活中,因双方性格不和,经常因琐事争吵,导致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现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婚生子归于某抚养,抚养费由于某自行承担。


案件受理后,为实质性化解纠纷,最大程度的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调解员采取背对背电话调解的方式,多次与双方进行联系。以维系亲情为切入点,深入浅出的释明子女抚养方面的法律法规,积极引导双方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去化解矛盾,使于某深刻认识到抚养费的给付标准直接影响了儿子的生活、学习等方面。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刘某与于某离婚;二、婚生子随其父于某一起生活,抚养费由于某自行承担。婚姻家事纠纷背后是血缘亲情,处理不当则可能使矛盾升级、隐患不断。

下一步,青冈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工作态度,用温情调解模式化解当事人矛盾,始终做到情理法相融,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努力在司法工作中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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