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患难见真情”。在困难之时有朋友相助,作为受助人,应珍视这份难得的友情,也应该履行及时偿还借款的义务。11月16日,青冈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冰释前嫌案件终圆满解决。
薛某、郑某系朋友关系,2023年9月15日,郑某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在薛某处借款50000元,薛某通过银行转账,双方约定利息按照1.5分计算,一个月还款,同时出具借条一张。借款到期后,郑某未按照约定偿还薛某借款。调解员仔细查看了案件材料之后,经梳理案情发现原告提交的转账和聊天记录,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证据链,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但考虑到双方本是朋友关系,生活中难免需要相互合作、相互帮助,且案件争议明确,于是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员根据省高院提出的“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格局,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作要求,一边表示特别理解薛某的心情,另一边做郑某的思想工作,薛某帮你解决了燃眉之急,应当心存感激,更应该珍惜多年的友谊,且偿还借款是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如不偿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劝说薛某因郑某做生意资金紧缺,希望能够宽限几日。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劝解下双方达成调解方案:郑某于2023年11月23日前偿还薛某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按照月利率1.15%计算自2023年9月15日起至借款本金50000元全还清之日止,双方除此以外再无债权债务关系。
调解是在当事人自愿协商、互相谅解、自觉让步、自愿达成协议的基础上解决纠纷,做到案结事了。青冈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坚持法理与情理相结合,在维护当事人情感的基础上,让纠纷得到“有法有情”的解决,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