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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化四解四到位】青冈法院:土地承包经营起纠纷 法官调解化争端

发布时间:2023-12-18 10:36:23


12月1日,青冈法院干警历时5小时调解,一起近10年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1998年9月30日,原告某村委会与被告王某签订承包合同书,合同约定某村东沟子所有的荒地、水库和所有的松树、杨树及房屋3间、水井一眼承包给被告王某。原告将58亩土地由被告王某经营,23年没有交纳承包费,按每亩300元计算,被告王某应补交承包费40余万元。

原告经多次多种方式索款未果,无奈将王某起诉到法院。


青冈法院中和法庭高度重视此案,承办法官、法庭庭长田志秋在进一步研究案情后,认为本案适用调解效果更佳。

中和法庭全体干警一起努力,多次与原告被告协调,12月1日,青冈法院一级主任科员毕广林带领中和法庭全体干警,到原告住处调解,毕广林负责线下做原告思想工作,法官助理魏子鸿负责线上与被告进行沟通核实,田志秋庭长负责对证据进行梳理。

沟通过程中,双方情绪异常激动,让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田志秋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以法理为基础、情理为辅助的方式耐心组织调解。经过5个小时的努力,最后,双方当事人同意各退一步,在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解决矛盾,达成共识,王某随即履行了案件款。至此,历时2000多天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得到高效化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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