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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履职探索创新 “鉴定+调解”提质增效 绥化法院打造“4+4+3” 诉前化解机动车纠纷新模式

发布时间:2024-03-22 16:11:04


2023年以来,绥化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公正与效率”,做实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如我在诉”能动履职,积极探索创新诉讼工作新模式,为群众寻求最佳解决方案,全力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诉讼进程中涉及的鉴定很多因申请项目多、程序复杂导致出具结论时间较长,进而增加了纠纷诉前化解的难度,客观上也延长了案件审理的进程。为更加及时有效保障群众权益,减轻群众诉累,绥化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相关规定,充分考虑时间对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双方当事人的重要影响,探索在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诉前调解中前置司法鉴定的可行性,同时积极构建“四方参与、四向调解、三个快速”的“4+4+3”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诉前调解模式,有效缩短机动车交通事故类案件审理周期,为纠纷化解提速增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一是“四方”协调联动,多角度织就“保障网”。扎实做好诉源治理,在当地党委和上级法院相关部门支持下,构建法院、交警部门、保险机构、调解委员会四方参与的道交案件协同处理组织,力争以非诉方式实现案结事了。与交警部门建立定期沟通协作机制,全面掌握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信息,及时掌握案件相关情况,为调解和审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选派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组建专业化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调解团队,针对双方诉求进行说理解疑。邀请辖区内保险机构资深专职理赔员参与,兑现保险对案件双方的赔付。在法院工作信息平台发布典型案例、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诉前鉴定和调解的宣传,提高群众对新工作模式的了解和认可度。

二是“四向”发力调解,立体化构筑“灭火墙”。促进交警部门现场调解、当事人和保险机构自行调解、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法院组织调解,争取找到双方认可的最佳平衡点。与交警部门加强沟通,充分发挥交警在机动车交通事故执法一线参与调解的优势。加强与诉讼代理人、保险机构的沟通,引导当事人在合理的范围内申请赔偿,提高协商成功率。定期对诉前调解团队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工作水平,力争及时迅速达成和解。法院组织面对面、背对背调解,归纳案件争议焦点,最大限度保障双方权益,在诉讼程序前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三个快速”结合,加力导入“快车道”。线上、线下共同推动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快鉴、快调、快结”,促使双方尽快履行权利义务。自2023年初开始,确定一名审判员专门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实现鉴定、审判专人负责、归口管理,大大缩短材料运转时限。鉴定材料质证和鉴定机构选取同时进行,加快鉴定材料的推送,为案件调解和审理争取时间。调解工作贯穿审判进程,部分调解未成的案件网上立案,对双方当事人一致认为不需要举证期限、答辩期限的当即开庭审理,实现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诉调无缝衔接快速审理。

2023年年初至今,青冈法院接受诉前机动车交通事故委托鉴定申请172件,占需鉴定案件总数的67%,受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诉讼案件153件,审结144件,诉前诉中共调解结案41件,占比28.47%,平均结案时间28.39天,同比减少23.42天,300余名当事人权益得到法律保障,审判效率大幅提升,司法办案“三个效果”充分彰显,工作成效获得当事人普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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