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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青冈法院:诉前调解真高效 主动履行见实效

发布时间:2024-04-11 09:15:34


“法官,你们这有朱某和胡某的联系电话吗,我来还他们钱。你们能联系一下吗,我在法庭等他们”。



4月10日,青冈法院柞岗人民法庭来了一位“特殊”的当事人,这个当事人就是陈某,有两起劳务纠纷的案件在柞岗法庭进行了成功的调解。之后,他来主动还欠款。



胡某、朱某与陈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陈某雇佣胡某、朱某务工,完工后,陈某只给胡某、朱某二人打了2.82万元的欠条,经过多次索要,陈某只给付2000元,剩余款项未给付。


该起纠纷经村委会排查并汇报当地司法所,司法所与法庭共同安排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约谈、实地走访等方式多次联系当事人,通过以案释法、分析利弊,积极引导二人与陈某在法律法规基础上协商,案件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在多部门的联合协作下,使得纠纷化解在诉前。


柞岗人民法庭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方式,充分利用"四所一庭"的衔接联动模式,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将“诉源治理”的思路贯穿于案件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促使纠纷化解在前端,矛盾解决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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