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重要指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使更多矛盾纠纷实质性解决在诉前。近年来,青冈法院贯彻“4+4+3”诉前化解道交纠纷新模式司法理念,开始探索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诉前调解中前置司法鉴定的可行性,积极构建“四方参与、四向调解、三个快速”的“4+4+3”道交案件诉前调解模式,缩短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审理周期,为纠纷化解提速增效。

4月26日上午,青冈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发布会上,青冈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管办主任王国庆介绍了2023年“4+4+3”道交案件诉前调解模式,回答记者提问。青冈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宋丽丽主持新闻发布会。
【纠纷情况】
2023年1月,付某驾驶出租车,车上载乘四名乘客,在青冈县车辆失控进入沟内,造成车上四名乘客受伤。交警认定付某负全部责任,四名乘客无责任。四名乘客受伤后,乘客于某及其儿子送往医院进行救治,花费医疗费。为此于某诉至法院,请求付某和投保的保险公司共同赔付于某及儿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等共计67126.44元。
【调解过程与结果】
2024年3月15日,青冈法院收到案件后,与负责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法官进行沟通,主审法官了解到于某受伤,需要进行鉴定,安排工作人员做鉴定工作,包括向所有当事人送达质证通知书,进行庭前质证,经质证对证据无异议,上传材料摇号选择鉴定机构,安排当事人到选定机构进行鉴定,待鉴定结论出来送达于某,于某进行立案。于某立案后,主审法官了解到付某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鉴定机构对营养期限、护理期限、误工期限给出鉴定结论。经过主审法官的反复沟通,原被告双方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均统一了调解意见,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近年来,诉至法院的涉鉴定型案件不断增多,一般具有各方当事人分歧较大,对单方寻求鉴定机构信任不足等特点,为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促使更多矛盾纠纷实质性解决在诉前,青冈法院在司法领域不断实践创新,探索“4+4+3”诉前化解道交纠纷新模式”机制建设。因“诉前鉴定”由法院技术部门牵头,在各方当事人共同见证下选定鉴定机构,具有公开、透明、权威的特点,当事人对于鉴定结果更加认可,“诉前鉴定+调解”双向发力,最终推动本案矛盾纠纷真正化解在诉前、在前端。
诉前鉴定是指原告在提起诉讼的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待证事实需要鉴定意见证明,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程序、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的司法活动。
诉前鉴定的优势?
1、加快解纷进程。通过诉前鉴定,有助于当事人预判诉讼风险,提出更合理的诉讼请求,有效破解因起诉时损失无法确定导致前期调解工作无法进行的瓶颈,加快诉前调解工作进程,提高诉前调解成功率。
2、降低诉讼成本。为确定诉讼请求,很多当事人在立案前单方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诉讼中对方当事人往往会对单方委托鉴定意见提出异议,导致二次鉴定。诉前申请法院委托鉴定,鉴定意见更具权威性和公正性,可适用于诉讼全流程,无需二次鉴定,大大降低诉讼成本。
3、提升审判质效。诉前鉴定统一集约化办理,有利于缩短案件审理周期,解决办案法官零星办理鉴定案件导致程序启动慢、鉴定周期长等问题,诉前调解不成转入诉讼的案件,也可以通过诉前鉴定意见固定无争议的事实,为后续案件的精准审理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