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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青冈法院:法庭调解当场履行 能动履职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4-06-11 09:01:33


近日,青冈法院柞岗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兄妹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被告当场履行土地承包经营款31500元,快速高效化解了兄妹之间的矛盾纠纷,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1998年,原告任某雪在青冈县民政镇保安村分得耕地8.3亩,落在了其哥哥任某国名下。当时双方的母亲还在,原告就没有提出索要这块地的经营权,当做留给母亲的赡养费用。2019年10月份,母亲去世。原告即向被告提出索要这块地的经营权经几次协商未果,原告即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本案属于家事纠纷,法院一判了之不仅伤了兄妹之间的感情,也不利于深灰和谐稳定。承办法官与调解员本着“法为上、情为先、理为重、和为贵”的办案思路主动出击,多次联系原、被告进行耐心细致的沟通疏导工作,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一次性将土地承包经营款支付给原告,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这是青冈法院柞岗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推进立审执一体化的生动实践。

下一步,柞岗人民法庭将立足审判职能,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在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同时,主动融入基层治理体系,将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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