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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冈法院探索运行案件“阅核制”助力审判管理现代化

发布时间:2024-06-11 09:07:35


  青冈法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强化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制约,完善审判权制约监督责任体系,实现有序放权和有效监管有机统一。截至目前共召开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20余件,院庭长阅核裁判文书300余件。

  完善阅核机制,全面践行“公正与效率”。制定了《青冈县人民法院院庭长案件阅核实施办法(试行)》,推动以制度管事、管人、管案。明确阅核范围。院长、副院长对分管领域内的“四类案件”全部阅核;庭长对庭内除调解、撤诉结案以外的全部案件进行阅核。规范阅核流程。采取层级审核,庭长对本庭科案件仔细审查后,提交至主管院长审核,院庭长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交专业法官会或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重点动态调整。根据上级法院“双通报”情况,及时调整阅核范围,重大案件报院领导“阅核”。

厘清“审”“管”权责,凸显司法办案“三个效果”。审判权与监管权协作又制约,做到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承办法官为第一责任人。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基本事实基于法官的认定,充分尊重独任法官、合议庭法定审判组织地位。院庭长发挥监管职责。促进院庭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充分发挥其指导办案、规范办案的作用。院庭长不得插手干预案件,仅从法律适用、司法政策、综合效果等角度有针对性地进行把关,为法官办案质量加一道质检关口。严守双向权责清单。院庭长要担起监管职责,阅核留痕也约束权力行使,案件由院庭长依职权“阅核”,裁判由法定审判组织依法作出,实现案件“三个效果”的统一。   

  强化结果反馈,合力提升案件质效。会商会议常态化。各分管院长定期组织召开会商会议,对阅核中发现裁判文书质量不高、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落实到个人,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学习培训常态化。加大对上请示沟通和培训提升的力度,通过调度会、专题会、学习会等多种形式梳理和整改阅核中发现的问题,提升阅核人员和承办法官工作精准度。整体联动常态化。以“阅核”为抓手,有效链接案件管理、诉源治理、智慧法院建设、提升质效等工作,共同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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