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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青冈法院:推进“去村里看一看,到家里走一走”常态化,着力化解群众烦心事

发布时间:2024-06-11 09:19:59


青冈法院柞岗人民法庭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将“去村里看一看,到家里走一走”常态化,充分利用各方调解力量化解群众烦心事特色法庭为主线,结合“无讼村屯”“一村一法官”建设,积极探索创新诉源治理工作,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日前,柞岗法庭“无讼村屯”建设受到黑龙江高院通报表彰。


去年8月,柞岗法庭在青冈法院党组的统一部署下,依托乡镇党委领导,在辖区青冈县民政镇兴隆村创建首个“无讼村屯”示范点,力争创建“小事不出村,矛盾不成讼”的柞岗式无讼示范村品牌,切实发挥人民法庭在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助力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去年年底,在青冈县民政镇兴隆村,通过乡司法所、村委会等调解组织化解纠纷20件,均未进入诉讼程序。


为实现“无讼社区、无讼村屯”的目标,柞岗人民法庭积极整合资源,发挥民间力量,以点带面,推动基层群众自治。亦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便民优势,有针对性、有规律的开展巡回审判,将审判法庭设在村屯、田间地头,充分发挥庭审的法律宣传及警示教育作用,实现审理一案、化解一片的工作目标。


2023年,柞岗法庭开展巡回审判14次,进行司法确认10起。柞岗法庭法官全部进驻所在辖区乡镇综治中心微信群,对辖区内村委会调解员进行培训,并对调解工作提供指导,由法官通过微信群进行法律指导、业务讲解、案例分析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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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群入网发挥联动沟通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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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岗法庭通过建立电话联系簿,建立信息互通、共享、应对的联动机制,针对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向乡镇党委政府提出司法建议。定期排查一般性矛盾纠纷,及时排查重大突发性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减少风险隐患。并将“无讼村屯”争创活动纳入辖区内柞岗镇、民政镇、芦河镇、昌盛镇党委政府综合治理体系,并指派李磊、陶发、焦微微、尹翠分别对接四个乡镇党委及村委会,随时掌握情况,提供司法服务。充分利用"四所一庭"的衔接联动模式,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民政镇兴隆村村民胡某、朱某与陈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陈某雇佣胡某、朱某务工,完工后,陈某只给胡某、朱某二人打了2.82万元的欠条,经过多次索要,陈某只给付2000元,剩余款项未给付,该纠纷经村委会排查并汇报当地司法所,司法所与法庭共同安排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约谈、实地走访等方式多次联系当事人,通过以案释法、分析利弊,积极引导二人与陈某在法律法规基础上协商,案件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在多部门的联合协作下,使得纠纷化解在了诉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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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一法官”服务人民群众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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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岗法庭按照“一村一法官”的工作要求,明确法官包村责任并制作法官诉讼服务公示牌,公示牌上粘贴法官照片,公布法官个人联系方式及监督电话,并放置在各村委显眼位置。同时,请当地村干部主动向需要法律服务或存在矛盾纠纷的群众说明“一村一法官”政策及服务内容,便于法官及时接受当地群众的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前端化解矛盾纠纷。对起诉到人民法庭的纠纷,积极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村屯群众调解组织、“四所一庭”及民间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以非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畅通对接基层政法单位、基层自治组织、基层调解组织渠道,提升多元解纷实效。加强对基层解纷力量的法律指导和业务培训,制作常见案件类型调解指引,推送指导性案例,支持和规范基层解纷力量在法治轨道上开展纠纷预防化解工作。2023年,兴隆村民委员会调解组织自行化解案件11起。在王某与刘某的相邻关系纠纷中,兴隆村书记邹德军与人民调解员通过释法解疑、耐心疏导的方式,让王某与刘某达成协议,化解了这起纠纷。今年,柞岗法庭共为兴隆村调解组织开展培训4次,通过对乡村常见案例进行归纳梳理,帮助调解员提升业务水平、掌握常见纠纷调解思路与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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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乡入户倾听群众心声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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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岗法庭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积极开展“去村里看一看,到家里走一走”常态化,充分利用各方调解力量化解群众烦心事工作,重点走访返贫风险户、偏远乡镇住户、矛盾纠纷频发地等,听乡亲们聊家常、诉困难,积极引导和帮助百姓们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利,并协调乡镇及基层组织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同时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法律指导和业务培训,在现有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调解体系,大力推动村屯、学校、企业、行业等建立健全调解组织,壮大特邀调解员队伍,使特邀调解员覆盖到各个区域或行业。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制定、修改和细化、完善调解工作规程,促进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纠纷有效化解。柞岗法庭在辖区内邀请有经验的人民调解员、行业调解员及律师参加调解工作,关注有困难群众的境况,力所能及为辖区内群众提供帮助,通过诉前调解实质化解纠纷4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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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法治宣传巡回审理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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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岗法庭通过定期深入村屯开展法律咨询、设置法律宣传栏、发放法律宣传手册和书籍,推动司法工作与村规民约、乡风民俗相结合,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柞岗法庭在辖区村委会设立巡回办案点、法官工作室等,定期深入乡村、企业、学校等场所大力开展巡回办案,切实化解矛盾纠纷。有针对性地选择多发易发典型案件,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宣判,明确家事纠纷、邻里纠纷、劳动争议、物业纠纷及人身损害赔偿等类型化纠纷的裁判标准,做到“办理一案、化解类案、教育一片”。通过举办公众开放日、开展法律咨询、设置法律宣传栏、发放法律宣传手册和书籍等方式,持续推动司法工作与村规民约、乡风民俗有机结合,传播法治理念,提高法律意识,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年初以来,柞岗法庭共开展各类法治宣传8次,在“法治副校长”活动中,李磊、焦微微分别为青冈县芦河镇中心小学、青冈县昌盛镇镇中心小学校学生讲授《未成年人保护法》,帮助辖区群众了解法律、掌握法律,提升辖区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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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联动联建推动诉源治理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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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岗法庭积极与昌盛镇、芦河镇、柞岗镇、民政镇党委政府沟通协调并获大力支持。建立法院与乡镇的对接,以无讼村屯为抓手,人民法庭与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等职能部门、街镇、乡村“四庭一所”通力联动,开展法律咨询、诉调对接、就地调解、普法宣传等活动,高效快捷化解纠纷,合理优化司法资源,充分利用各方调解力量化解群众烦心事,确保人民法庭充分发挥处在基层、接近群众的优势,把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走稳走实,真正做到司法为民,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提高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下一步,柞岗法庭将大力推进将“去村里看一看,到家里走一走”常态化,充分利用“龙法和”云法庭微信小程序,以打造“枫桥法庭”为抓手,就地化解老百姓最关心的纠纷。在庭审中讲法理,在调解中讲道理,把当地民风、民俗、民情等民间法则运用到调解工作和判决说理中,将“无讼村屯”“一村一法官”“四所一庭”与“枫桥式人民法庭”有机结合,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矛盾纠纷调处模式,深层次推动诉源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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