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的目的是解决问题,而不仅仅是解决案件。头绪理清了,事情解决了,群众才能真正放心、安心。近日,青冈法院柞岗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被告当庭履行完毕,案件圆满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被告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10月27日开始雇佣原告汤某购机、铲车、翻斗车拉运鸡粪,拉运完毕后,被告共拖欠原告车费63 000元,被告于2024年2月8日给付30 000元,现被告下欠原告车费款33 000元,被告以没钱为由拒不给付,为此,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为尽快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和调解员本着既减少双方诉累又维护司法权威的初衷,尝试以调解手段化解双方积怨矛盾,通过背对背、逐一疏导、释法明理等方式,在有效缓解当事人情绪的基础上制定了调解方案,双方均表示接受认可,被告也当庭履行了自己的义务,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小案件关乎大民生,一直以来,柞岗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构建“案结事了、一件事一次了”便民诉讼服务体系,以利企便民为目标,聚焦高效、便利的诉讼服务,助力矛盾纠纷高效化解。
下一步,柞岗法庭将持续深化便民诉讼服务体系,着力提升工作质效和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