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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青冈法院:交通事故起纠纷 诉前调解化矛盾

发布时间:2024-06-11 09:25:53


近期,青冈县人民法院受理1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应用“龙法和”小程序+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对当事人进行诉源化解,最终当事人吕某与当事人刘某、李某达成最终调解,当事人刘某、李某当日给付申请人吕某赔偿款22 000元,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该案件调解成功既提升了办案效率,也方便了人民群众,双方对调解员的调解工作表示感谢,对青冈法院针对交通事故纠纷使用“龙法和”小程序调解表示赞赏,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2年12月7日18时57许,李某驾驶解放牌重型仓栅式货车,在青冈县龙凤路某楼某食品有限公司门前自东向西倒车时,所驾车辆后部与吕某家板房相撞,至吕某家板房损坏。经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承担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李某驾驶解放牌重型仓栅式货车的车辆所有人为刘某,该车在某利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登记。事故发生后刘某、李某已经赔偿过吕某10 000元,剩余维修费用刘某、李某未与吕某某未达成一致。吕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要求刘某、李某立即赔偿其剩余损失。


调解过程中,立案庭法官黄继科、青冈县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孙佩佩、基层治理单位调解员通过阅卷走访,了解到吕某被损坏的财产的实际情况,并咨询了相关维修的专业人员。在了解双方矛盾焦点后,调解人员使用“龙法和”、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通过调解人员的释法和劝说,双方当事人通过“龙法和”、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线上握手言和,当事人刘某、李某当场给付给付申请人吕某赔偿款22 000元。

青冈县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宗旨,聚焦百姓关心问题,巩固提升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使用并推广“龙法和”云法庭,这是对诉源治理工作的贯彻落实,也是构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点睛之笔。

下一步,将继续积极通过“龙法和”云法庭调解各类案件,不断提升调解工作能力水平,夯实基层治理基础,为促进乡邻和谐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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