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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争”晋先】青冈法院:“上门”庭审 彰显司法温情

发布时间:2024-06-24 10:30:39


近日,青冈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王祥君与县检察院检察官邹建宇一起来到中和镇某村,将法庭“搬”到当事人家中,现场开庭。虽开庭地点特殊,但庭审程序完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当日上午,法槌敲响。由青冈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曹某敲诈勒索案在青冈县中和镇被告人的家中开庭审理。

庭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井然有序进行。曹某对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认定的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深刻认识到自身所犯罪行的危害性,自愿认罪认罚。


庭审结束后,法官与检察官没有立即离开,而是热心询问曹某的身体状况和治疗情况,耐心解答了其关于缓刑考验期内异地就医、接受监管等问题。曹某用质朴的语言表达了对法检两院干警上门庭审的感谢。

 “考虑到你行动不便的因素,今天我们专门到你的住处开庭,本庭对此确认,你有无异议?”

“没有异议,感谢法官、检察官对我的关怀和照顾”。


庭审前,了解到被告人曹某下肢瘫痪,无法到庭参与诉讼。承办法官多次与其进行沟通,详细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因其行动不便,法官与检察官沟通,决定到被告家中开庭审理本案。


“从“坐堂办案”到“上门开庭”,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

此次上门开庭,既考虑到被告人的身体状况,充分保障了其辩护权,也是青冈法院干警能动履职,着力将司法服务延伸到“最后一公里”,实现便民司法承诺的又一务实举措。

下一步,青冈法院将继续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主动延审司法服务触角,既要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法不容情”的威严,又要充分彰显司法温情和人文关怀,使司法为民真正走进人民群众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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