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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青冈法院:法庭倾情调解 7万元彩礼当场返还

发布时间:2024-06-24 10:31:46


婚姻是人生大事,彩礼则是我国婚嫁事宜的特色习俗,蕴含着男女双方及家人对婚姻的期盼与祝福,夫妻离婚,彩礼应否返还?

近日,青冈法院柞岗人民法庭成功调解并现场执行完毕一起涉彩礼款的离婚纠纷案件,刘女士当庭一次性返还刘先生彩礼款70 000元。

 原、被告于2024年3月8日经政府部门登记结婚。因婚前缺乏了解导致婚后感情不睦,双方婚后因琐事经常发生口角,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坚持离婚。原、被告结婚前被告一次性给付女方彩礼款12万元,原、被告无子女,无其他纠纷。为此,诉至法院,希望依法裁决。

本案受理后,承办法官秉持“调解贯穿审判全过程”的理念,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从情理法的角度,多次向双方分当事人释法明理。彩礼是指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一方或其家庭成员给付另一方的礼金及贵重财物。本案双方当事人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未形成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被告给付彩礼目的尚未完全实现,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同意酌情返还部分彩礼,能够较好的平衡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导向,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被告双方离婚,刘女士当场一次性返还给刘先生彩礼款7万元,刘先生自愿放弃其他权利。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下一步,柞岗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贴近群众的优势,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通过妥善化解相关案件,以案释法,积极倡导正确的婚姻价值观,推动文明新风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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