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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争”晋先】青冈法院2法官10度调解 办结1案挽救3个家庭

发布时间:2024-07-29 14:16:34


这是青冈法院法官能动履职的典型案例,也是司法为民的有益探索。

突如其来一场车祸,给三个家庭造成了无尽的痛苦。

灾难无情人有情,司法为民解急难。在青冈法院法官不懈努力下,肇事司机王某一次性给付周某等受害人家属交通肇事赔偿款30万元,王某也因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被判处缓刑。7月25日,记者在青冈采访时,相关办案人员介绍了案情。

今年元月的一天下午,王某驾驶的解放牌半挂牵引车与周某驾驶小型客车在青冈境内相撞。致周某及乘人王某明当场死亡。当地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被告王某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周某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肇事司机王某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周某及王某明的合法权益,周某及王某明的死亡给其第一顺位继承人带来了严重的精神伤害及打击。王某驾驶的车辆所有人系被告某县某运输车队,该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本案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死者周某和王某明均刚逾而立之年,两人都各有两位未成年子女,且父母体弱多病,无其他生活来源,生活困难,需要扶养。36岁的肇事司机王某仅为车辆购置限额为100万元商业三者险,经本案主审法官王国庆初步核算,保险份额远小于赔偿数额,需肇事司机王某另行进行赔偿。

法院另查明,肇事王某家中也有两个未成年的儿子,有年迈的父母,无其他生活来源且生活较为困难,家里因购买大挂车还欠有外债,肇事王某为家中主要劳动力。了解情况后,民事主审法官王国庆与刑事审判庭庭长冯小凌进行沟通,并与周某及王某明家属取得联系,说明王某家中情况,同时说明如果肇事司机王某获得谅解,符合缓刑条件。

王国庆及冯小凌两位法官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本案快速高效化解,经过近3个星期的努力,10多次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肇事司机王某在应支付金额基础上再行支付给周某及王某明家属每家15万元,共计30万元,受害人家属及时得到赔偿。

“法官同志,你们这般努力,不辞辛苦,全是为了我们好,救了我们3家人”。青冈法院法官的努力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王国庆、冯小凌两位法官能动履职,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让三个家庭切实感受到司法为民的速度与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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