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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争”晋先|雷霆行动】青冈法院:房贷逾期不履行 执源治理解纷争

发布时间:2024-08-09 08:54:22


崔某为购买某处房屋在某银行贷款65000元并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合同,后因崔某逾期偿还贷款,且某银行无法与崔某取得联系,故某银行起诉至青冈县人民法院。 

经青冈法院审理认定事实判决如下:崔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某银行本金17861.96元,利息436.03元,本息合计18297.99元。判决生效后,崔某也没有还款,故某银行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兴亮亮受理此案后,详细了解案情后,兴亮亮发现被告崔某之前一直正常按约还款,且在还款过程中态度积极良好。虽然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但考虑到逾期贷款金额较少,于是积极寻找被执行人下落,多次到崔某住处调查、打听。终于,顺利找到了被告崔某。兴亮亮带领团队成员与崔某多次沟通,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判决将依法冻结其名下的银行、支付宝及财付通账户,甚至有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的风险,不仅影响其个人的征信,出行也会受到限制,会给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崔某了解到这些后,终于偿还了全部欠款,案件执行完毕。


虽然,大部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事实清楚、案情简单,但对于每一个当事人来说,这与他们的幸福生活息息相关。在实际办案过程中,我们更应该树牢“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工作理念,以“如我在诉”办好每一起案件,认真洞悉每一件案件的起因,深入了解每一位当事人的生活情况,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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