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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争”晋先|业务大讲堂】青冈法院业务大讲堂第四期 ——租房期间,物品损耗应由谁承担

发布时间:2024-08-30 09:23:38


为提升干警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更好服务司法实践、服务审判执行,强化履职担当能力,我院开展“业务大讲堂”专题活动。8月23日,第四期业务大讲堂开讲,本期大讲堂由青冈法院祯祥法庭负责人殷亚男同志担任主讲,全体干警参与培训。

殷亚男同志以《租房期间,物品损耗应由谁承担》为题,就房屋租赁期间的常见问题一一分析阐述,结合具体案例及裁判结果深入分析,将承租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和承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两种情况详细进行阐述,并明确应引用的相关法条规定。

讲座结束后,干警们纷纷表示通过学习与分析讨论,加深了对房屋租赁期间对物品损耗情况处理的理解,夯实了审判业务技能。

下一步,青冈法院将持续推进业务大讲堂活动开展,结合审判执行具体实践,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不断提升审判执行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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