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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争”晋先|】青冈法院:购房欠款难追回 以房抵债巧结案

发布时间:2024-08-30 09:27:30


  近日,青冈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和龙市某房地产公司最终通过“以房抵债”的方式成功追回购房款20余万元。

  2015年,唐某购买和龙市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某小区的房产,双方签订购房协议,唐某首付款72906元,后因唐某未能全部交齐首付款,导致银行按揭贷款未能办成,剩余购房款也一直未支付,2024年,和龙市某房地产公司向青冈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唐某仍未给付购房款,2024年8月申请执行。

案件将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发现除上述房产外,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联系到双方当事人,提出“以房抵债”方式,释法明理,摆清利害。经过多次沟通,最终双方同意“以房抵债”,此案顺利执结。

“以房抵债”的债务履行方式成本低、效率高,既让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又解决了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推动案件实质性化解。


下一步,青冈法院将继续秉承“如我在执”理念,灵活采取执行措施,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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