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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争”晋先|业务大讲堂】青冈法院业务大讲堂第五期 ——好意同乘情况下的责任承担相关裁判规则

发布时间:2024-08-30 09:30:23


为大力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司法能力建设,提升干警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更好服务司法实践、服务审判执行,强化履职担当能力,近日,第五期业务大讲堂开讲。本期大讲堂由青冈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员额法官陆宝军同志担任主讲,全体干警参与培训。

陆宝军同志以《好意同乘情况下的责任承担相关裁判规则》为题,通过案例对“好意同乘”的规定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构成好意同乘的要件及赔偿责任进行详细分析。

培训结束后,干警们表示通过学习与分析讨论,夯实了审判业务技能。

下一步,青冈法院将持续推进业务大讲堂活动开展,结合审判执行具体实践,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不断提升审判执行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为青冈法院高质高效办理案件提供更完备更坚实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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