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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法院】青冈法院启用首张“电子封条”,科技升级助力执行提质增效

发布时间:2024-10-25 14:44:22


  “该房屋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未经本院允许,任何人不得入内!”近日,青冈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使用了一种全新的查封方式——“电子封条”,当场查封了一处位于青冈县内某小区的房产。这是青冈法院系统首次使用“电子封条”。 

此次采用“电子封条”的案件是一起劳务纠纷案件,毕某承包了某建房工程,工程完工后,毕某欠白某劳务费40500元,白某将毕某诉至青冈县人民法院。白某胜诉后,毕某仍未还款,白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受理案件后,查询到毕某名下有房产,依法对该房产查封,为了保证查封的有效,首次启用了“电子封条”的方式,对该房产实施24小时监控。

法院查封财产的传统做法是张贴纸质封条。然而,某些极力抗拒的被执行人会在法院干警离开后擅自撕毁封条或违法进入查封现场,以抗拒执行。因法院很难做到全天候派干警现场值守,固定违法证据存在困难。


此前,青冈法院执行法官使用纸质封条依法查封了某小区的涉案房屋,但在查封期间,有人破坏法院封条并进入房屋内部,法院并不会及时了解情况。采用电子封条如果查封房产的大门开合,电子封条会发出警报,并在手机APP上提醒同时会自动拨打提前预留的办案人手机号,提醒封条被破坏。  

“电子封条”的启用,对执行法官掌握查控财产的情况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解决了执行过程中查控财产效果不理想以及对蓄意破坏封条的行为取证困难等问题,有效提升执行效率及震慑力。


下一步,青冈县人民法院将大力推广“电子封条”的广泛应用,致力于打造“互联网+执行”模式,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广大人民群众也要注意,依据法律规定,被法院查封的财产不允许私自处理,封条也不允许被撕毁,撕毁封条的行为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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