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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前夫同意是否有权将小孩的姓改成小孩继父的姓氏?

发布时间:2014-11-09 11:32:59


问:李某三年前离婚,四岁的儿子归她抚养。一年前,李某再婚,想将小孩的姓氏改成现在丈夫的姓氏,又担心前夫不同意。

请问:未经前夫同意,李某是否有权将小孩的姓氏改成继父的姓。

答:《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根据上述两条规定可知,夫妻离婚后,其中一方要给孩子改姓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如果孩子满18周岁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自己决定自己的姓名。所以,李某离异后,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氏。如若要把小孩的姓氏改成继父的姓氏,必须先征得前夫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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