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冈法院执行局与青冈公安局拘留所积极协作,共同对被执行人进行训诫教育,以案说法。近日,成功促使一起案件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被执行人李某在青冈法院执行局共有6件执行案件,分别由不同执行法官承办,执行标的合计约70万元。经调查,李某居住地为在我县某乡镇,且在当地经营一家供热公司,执行法官多次前往李某的户籍地和其经营的供热公司,均未找到人,走访调查村民和供热公司员工也都表示不在家、在外地,具体地点不知。2024年11月11日 ,申请人提供线索,表示李某就在供热公司内,执行法官立即前往,因供热公司面积较大、房间众多,第一次前往未能找到。
2024年11月15日,执行法官重新组织人手,和执行局其他办案团队联合行动,将李某成功拘传回青冈法院。拘传后,执行法官向其释法明理,并明确告知王某拒不履行的后果,李某仍无动于衷,遂依法决定对李某司法拘留十五日。
在李某龙收押期间,青冈县公安局拘留所所长李志坚了解到该案实际情况,因被执行人李某经营供热公司,单纯的采取冻结账户、拘留措施可能会影响乡镇居民的集体供暖,拘留只是手段不是目的,主要是让李某主动还款。李所长对被执行人李某进行了教育说服工作,李某的态度有所松动。在执行法官提审期间,李所长又和执行法官共同调解,在全面掌握周某思想动态和履行意愿的基础上,因案施策、因人施教,共同对其进行教育引导、心理疏导和督促感化,最终在执行法官与拘留所所长的合力调解下,被执行人终于认识到应承担的责任义务,李某主动联系家人代为偿还欠款,6起执行案件每件分别给付2-3万元不等,并就剩余款项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拘留期间,涉执矛盾实质化解后,执行法官全面评估被拘留人的悔过态度和表现,考虑涉案争议的解决情况,依法提前为其解除了拘留措施。
此案的顺利解决不仅保障了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得以实现,还对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起到了警示教育的作用,同时也保证乡镇居民集体供暖不受影响
接下来,青冈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与县拘留所的衔接联动,继续坚持“法院+拘留所”共同化解社会矛盾,专门针对被司法拘留的被执行人开展矛盾化解、督促履行、教育引导等工作,以最大限度化解被司法拘留人所涉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