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机构设置 决算信息公开 困境企业司法挽救

 

【“三争”晋先】青冈法院:“经营权抵债”新模式,奏执行“双赢”和谐曲

发布时间:2025-02-14 15:00:36


近日,青冈县人民法院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偿债权,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执行人赵某以其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偿还其拖欠的6万多元借款,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赵某与李某为屯邻关系,2018年2月,赵某因着急用钱向李某借款65000元,借款期限为10个月,该款到期后赵某一直以没钱为由没有偿还借款,后赵某去外地务工,联系不上,李某将赵某诉至法院。经青冈县法院审理判决如下:赵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李某借款65000元。

判决生效后,赵某仍未还款,李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院执行法官也多次到被执行人赵某家中做思想工作促使其自动履行,但赵某此时却无还款能力。后经执行法官多方深入调查了解,发现赵某还享有承包的二十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若能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偿债权,赵某便可偿还李某欠款,还可以继续外出务工挣钱。执行法官当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分析利弊,最终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以二十四亩土地承包经营权抵债,这样一来,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强制执行让被执行人陷入绝境,实现了双赢。

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如何让执行措施既有力度又有温度,青冈县人民法院执行团队一直在努力探索,对不同的执行案件既要因案施策,灵活运用执行措施,又要加强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倾听他们的想法,努力让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实现“双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