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机构设置 决算信息公开 困境企业司法挽救

 

岳父母起诉女婿赡养 无义务诉请被判驳回

  发布时间:2012-02-29 13:07:05


岳父母起诉女婿赡养  无义务诉请被判驳回

 

    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并不是说女婿有赡养岳父母的义务。李老汉夫妇把女婿也告上法庭,要求他与女儿一起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近日,青冈县人民法院驳回了老两口的诉讼请求。

    李老汉夫妇的独生女儿结婚后,李老汉夫妇一直想让小两口与他们共同生活,而女儿小李与丈夫小石则坚持到外地打工,因此老两口与小两口之间多次发生冲突,李老汉夫妇一直难以平息气恼,遂于今年5月提起诉讼,要求女儿小李、女婿小石每月支付两老赡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李老汉夫妇每月均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日常生活并不困难,也无丧失劳动能力,因此对要求女儿支付赡养费的请求不予支持。法院指出,女婿并非原告的亲生子女,原告不能要求其承担赡养岳父母的义务。同时,法院要求被告小两口在精神上更多地关心和慰藉老人。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