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机构设置 决算信息公开 困境企业司法挽救

 

经济适用房是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2015-01-12 10:16:27


经济适用房是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答:不适用。经济适用房等房屋不能被看作商品自由买卖,因此已实施的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只调整商品房买卖纠纷,不调整其他的房屋买卖纠纷。因为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等房屋交易时要享受很多国家政策,不能被看作商品来自由买卖,因此,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只适用于商品方纠纷案件。

责任编辑:杨贺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