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是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2015-01-12 10:16:27
答:不适用。经济适用房等房屋不能被看作商品自由买卖,因此已实施的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只调整商品房买卖纠纷,不调整其他的房屋买卖纠纷。因为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等房屋交易时要享受很多国家政策,不能被看作商品来自由买卖,因此,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只适用于商品方纠纷案件。
责任编辑:杨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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