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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冈法院积极探索审判工作机制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2-02-29 13:24:02


 

          青冈法院积极探索审判工作机制

           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为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落实好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保护。今年以来,青冈法院刑事审判庭努力更新执法理念,充分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政策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探索适合挽救和帮助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审判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日,青冈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其中一被告人王某犯罪时刚满16周岁,从2011年6月开始伙同他人持刀在本县城区抢劫两次,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及时通知被告人王某的法定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同时指定青冈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出庭为其辩护,因王某是未成年人犯罪,依法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针对被告人王某未成年的特点,侧重疏导,寓教于审,引导其正视现实,认识其行为的严重后果和社会危害性,促使其认罪服法,同时进行法制教育及人生观教育,增强其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勇气。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已构成抢劫罪,根据其犯罪事实和情节作出了判决。

未成年人犯罪不仅给社会和谐带来了不稳定因素,也极大地增加了对社会的危害。办案中刑事审判庭始终本着教育、感化、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方针,维护好未成年的合法权益。一是重程序运用,确保其合法权益。审理工作中增加解释环节,细化告知权利,针对未成年人社会阅历浅,难以理解法律专业用语的情况,办案人员对权利告知书中的“回避”、“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等专业用语进行耐心详细的解释,使未成年被告人能够真正理解权利的含义,将告知工作落到了实处。同时做好法定代理人到场旁听讯问工作。案件承办人与其家长共同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促其知罪悔罪,并引导家长走出教育的误区。二是重证据调查,掌握其全面情况。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除注意其查明涉嫌的犯罪事实外,对法律规定的14、16、18周岁临界年龄存在疑点的,搜集足够的证据材料对年龄问题予以查清,及时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三是重身心关爱,促使其悔过自新。用爱心、细心和耐心,帮助其认识犯罪原因和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引导其认罪服法,重新做人,让未成年被告人在认识到法律威严的同时,更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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