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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招摇撞骗 入狱判刑悔之已晚

  发布时间:2012-07-31 09:22:40


近日,青冈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招摇撞骗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张某系青冈县某乡人,2011年8月至2011年10月间,被告人张某穿着自己购买的警用服装,佩戴警号和胸徽,携带警用钱夹等物品,在雇佣青冈县个体司机李某、董某、郝某等人出租车期间,张某自称在交警队上班,能消除机动车辆违章记录,骗取个体司机信任,之后张某骗取上述个体司机现金人民币共计6040元,均被其挥霍。被告人张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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