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京东商城因为“刷单”问题引起社会关注。国外一家投资咨询机构发布报告称,京东销售额存在虚报,也就是传说中的“刷单”。恐怕不止京东一家,伴随网购的火爆,有关电商平台“刷单”的报道屡见报端。“双11”、“618”……随着人造购物节不断涌现,消费者网购参照的商品销量、好评、排名等数据,如果不停“注水”的话,“剁手族”还有可能会成为“剁头族”。(6月26日 《经济参考报》)
电商的销售业绩是消费者网购的重要参照,如果业绩数据造假就会误导消费者的选择,这种注水销售数据的行为如同虚假广告不仅误导消费还会对那些对销售数据坚持诚信的商家造成不正当竞争,长此下去就会造成人人刷单的恶性循环,网购的诚信基础就会逐渐被磨蚀殆尽。可是这种刷单行为并不会对消费者或其他竞争者造成直接的权益侵害,特别是对于消费者而言只要产品质量没有问题,基本上不会关心商家是否有刷单行为。对于坚持诚信经营的电商而言,即便想举报他人的刷单行为,可是因为技术上的障碍以及取证上的困难使其很难拿到证明刷单存在的有力证据,对于这部分坚持诚信经营的电商而言要么选择继续坚守、要么选择同流合污。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这种刷单行为应该由工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面对数量众多的刷单行为,工商部门很难进行有效监管。另外报道当中也提到,评判或追究平台方的责任比较难,除非有证据证明平台方支持或默许商家进行“刷单”或为商家“刷单”提供便利,那么这就属于双方共同侵权。但实际操作中,很难认定是否为平台方的支持或默许。
面对遏制刷单行为的执法维权困境,必须要通过完善电子商务税法的途径来化解网购诚信体系建设的危机。近期有媒体报道多地天猫店主被约谈补税,通过这则新闻似能够看到破解电商刷单的利器,但遗憾的是税务部门表示刷单提供证明可不计入销售额,也就是说税务部门默许刷单行为的存在,只要有证据证明销售额有注水,那么注水部分就可以不纳税,这样的操作就会让刷单行为更加有恃无恐。今年1月份,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网上交易负有纳税义务。草案同时规定,网店应该公开税务登记的登载信息或者电子链接标识,因此网店无论大小都应该依法纳税必然成为未来的趋势,而且国家施行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能够将所有网店纳入税法的调整范围。对于经营性主体的收税标准主要就是依据其销售额度,如果严格对所有网店及电商平台执行税收法律制度,那么刷单的行为必然不复存在,严格执行税收法律制度就应该依据网店公布的销售额度来计算税收数额,那么网店肯定不愿意虚构销售额度,如果多报数据税收制度会让其利润率降低,如果少报数据则会影响网店信誉,那么如实显示销售额度则成为网店经营者唯一的选择。
完善电子商务税相关的法律法规,就是要不给电商任何法律法规的漏洞可钻,也不能在具体的执行之上网开一面、厚爱三分。严格执行税收制度同政府支持电子商务的政策也不存在矛盾,因为千方百计地营造诚信经营的法治环境才是支持电子商务产业的长久之计,以牺牲诚信为代价的财税支持无异于饮鸩止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