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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煤款十五年 法院执行得偿还

发布时间:2013-05-06 15:25:04


拖欠煤款十五年 法院执行得偿还

    2013年元月的一天,一位髦耋老者在亲属的搀扶下,将一面绣有“秉公办案,执法如山”的锦旗送到了青冈法院执行局,他拉着干警的手说:“感谢党的好政策,感谢人民法院为民做主,你们真是我的救命恩人啊!” 这位老者是申请执行人史某。十五年前,他将原煤赊给其所在地乡政府,解了政府的燃眉之急。可令他万万没想到的是,因乡政府无力偿还这笔欠款,这一赊,就拖了十五年。如今,他由当年的强壮的汉子,变成了一位髦耋老者,体弱多病,行动不便,急需这笔钱治疗,才起诉到人民法院。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乡政府无力给付,执行陷入僵局。史某到处上访,问题也没得到解决。

   2012年,根据上级法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6号文件精神的要求,青冈院认真组织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办,各方协同的工作格局,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实现在活动结束时化解积案的目标。并将史某的案件作为重点案件纳入清理范围。他们多次找乡政府协调,多方做工作。乡政府被法官们的真情所感动,极积筹积资金,终于在2012年年末,将十万元执行款交到了史某手中,当时感动得史某热泪盈眶,于是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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