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冈县人民法院八项通报制度
发布时间:2015-08-17 10:32:08
一、八项制度内容:
机关风纪情况通报、案件五会审情况通报、信访情况通报制度、案件质量检查情况通报、更(重)审改判案件情况通报、督查情况通报、考勤情况通报、审限情况通报。
二、负责通报的职能部门:
纪检监察室、督查室、信访室、审判监督庭、立案庭、办公室、政工科、研究室。
三、具体要求:
(一)对违反审判工作纪律和机关工作纪律以及违法、违纪的责任人由纪检监察室随时进行通报。
(二)对违反案件五会审制度的相关责任人由督查室进行通报。
(三)对违反信访通报制度的相关责任人由信访室进行通报。
(四)对违反案件质量检查制度的相关责任人由审判监督庭进行大会通报。
(五)重(更)审改判案件由研究室负责通报。处理结果由纪检监察室进行通报。结果由督查室向上级法院汇报。
(六)对已过三分之二审限的未结案件和超审限案件由立案庭随时进行审限警示通报。
(七)对违反督查通报制度的相关责任人由督查室随时进行通报。
(八)考勤制度通报由政工科、监察室、办公室每周例会时进行大会通报,。
(九)上述负有通报职能的各个部门分别于每月的20号前将通报结果一并报政工科进行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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